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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难道是抑制刚需的吗?

2023-07-31 8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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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还有一条的,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小于90平方的房子,只要是首套,不满30万的可以贷款30万的

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难道是抑制刚需的吗?

上海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自2008年10月27日起,按以下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表和10万元等额本息还本付息表见附件。

2、2008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上海市实施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具体调整方法为: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6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20万元。每户家庭购房总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2、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40万元。

3、其他已有明确规定的贷款政策和条件不变,继续执行。

对购买二手自住普通商品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从原来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调整为20%;购买一手普通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仍然维持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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