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的计算公式1、建筑密度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2、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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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按季度或半年征收。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对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1.纳税义务人。《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另外,对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 对于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房屋的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即承担人负责修理房屋,不再支付房租的,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综上所述,房地产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其中,产权所有人又可简称为产权人、业主或房东,是指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即房产的使用、收益、出卖、赠送等权利归其所有;承典人是指以押金形式并付出一定费用,在一定期限内享受房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的人;代管人是指接受产权所有人、承典人的委托代为管理房产,或虽未接受委托而在事实上已代管房产的人;使用人是指直接在使用房产的人。 2.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3.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农村。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房产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二)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所谓“从价计征”,是指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所谓“从租计征”,是指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特殊规定: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规定 对租赁房屋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主要有两种税率:一是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二是实行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计算,是指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额来计算征收房产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二)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的计算,是指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来计算征收房产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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