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的计算公式1、建筑密度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2、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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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房后签字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往往采取先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对此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进合同里,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字样,为今后出现问题时向开发商讨要说法提供保障。
“两书两表”要看清
收房前必须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手续证件来确定该楼盘已验收合格,其中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江苏省有统一规定外,最重要的则是市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表》。
验房一定要全面
关于主体结构是否有问题,墙体、天花板、地面是否平整有无渗透,水、煤、电是否畅通等房屋质量检查业主可以请验房师或业内人士帮助验房。
除此以外,楼盘的景观、绿化、公共设施的使用等公共环境业主必须一同进行验收。
房款中已含水电气建设费
另外,业主在办理房屋验收入住手续时不可避免地将遇到入住的费用问题,一般包括物业管理费、房屋装修押金、公共设施(如有线电视初装费)及一定的水、电周转金等(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必须要出示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依据)。
房师傅提醒,收房时业主应重点关注以下五类问题:
一是房屋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必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代原来的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其中一方面是验证,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合格证取得的合法性。
二是看小区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室内设计变更的情况,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是因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而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变化,或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收房时,应核对房子的规划、设计是否变更,开发商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履行通知义务。
三是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该部分对楼盘品质、居住目的有很大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绿化标准等,也有的售楼广告对此用语明确具体,直接对消费者购房心理和价格的确认造成影响,也属要约,开发企业应当履行约定。
四是房屋质量,建筑质量无疑是牵动消费者神经的最大关注点,如果房屋在建筑质量上出现了问题,那么基于它之上的一切如配套设施、小区景观等都只不过是空中楼阁而已,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除传统的质量问题,装修房还存在新型的环保、节能等质量问题也值得重视。最好能找专业的第三方验房公司给予提供中立、客观的验房服务并出具验房报告,把报告复印件交予开发商整改,并与开发商签订整改协议。
五是交付逾期和面积差异问题。逾期交房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机会损失,也可能破坏消费者的家庭生活计划,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合同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其中第二款约定逾期超过一定日期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由此看来,开发企业交付房屋逾期达到一定的天数,消费者是可以退房的,此时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拒绝接收此房屋,如果已经实际入住接收了房屋,那么只能接受开发企业支付违约金的补偿方式了。面积问题也应该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对于交房时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在合同中一般都有约定,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明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或不退房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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