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货币补贴,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05年度哈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65元,其70%为7045.5元。
3.现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0%。2005年度哈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6.69平方米,换算成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4.87平方米,其70%分别为11.68平方米和17.41平方米。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如何计算?
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家庭人口总收入之和扣除缴纳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收入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工薪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
2.经营净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扣除生产成本和税金后的净收入。
3.离退休金收入,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者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并享受离退休待遇人员的离退休金。
4.其他经常性收入,是指除以上三项收入外经常性发生的收入,如房屋租金、股息、红利、低保金等。
家庭现有人均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家庭现有人均住房面积,按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所有权或者公房承租权的住房面积之和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
2006年补贴标准为每户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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