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分辨超白玻璃?有没有什么简单点的方法?
简单点的方法就是看玻璃切割断面:普通白玻有较深的绿色、蓝色或蓝绿色,而超白玻璃只有很浅的蓝色。 经过筛选除铁的石英矿石粉末、纯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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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国家还未正式取消公摊面积。
2 公摊面积是指楼房中共用部分的面积,包括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垃圾房等。
取消公摊面积意味着每个房间的面积都会变大,但是这样做对于整栋楼的使用效率和建筑结构的稳定性都会带来风险,因此国家还未正式取消公摊面积。
3 不过,近年来,一些城市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开发商在一定条件下缩小公摊面积,例如在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楼层高度等。
未来,随着城市规划和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公摊面积可能会逐渐减小或者被替代。
公摊面积没有取消,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取消公摊面积,取消公摊面积的难点就在于现在市面上的房子基本都是有公摊面积的。
没有
2021年取消公摊面积是假的。目前还无法实现。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提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和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制度,总体上违反市场交易规律,对购房人显失公平。”但还是在提出阶段,并未正式敲定。
理论上是可以的,买房公摊面积多了一般是需要看购房合同上的条款,里面会具体规定的一条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如果有这样的条款是可以主张退房的。
随后,我按公司要求支付了10万元购房定金。 可是,当我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仅为73.92平方米,公摊面积为达15.83平方米。我觉得公司在签订认购合同时不主动告知公摊面积属于欺诈。请问,我能要求解除认购合同并返还定金吗? 读者王女士 王女士: 你不能提出解除认购合同并返还定金,因为公司虽未说明公摊面积,但这并不能成为你单方解除认购合同的法定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即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定金,前提是出现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一般而言,商品房建筑面积中包含有公摊面积,既不违法也是众所周知,即便开发商没有明确告知,你事先也应了解清楚。在法律上说,开发商没有明确告知公摊面积的法定义务,不能据此认定开发商存在过错。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只是表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向,并不一定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房屋的实际面积、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办证时间等直接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条款,应该由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协商确定。公摊面积不是认购书必须记载的内容,在你没有询问公摊面积的情况下,公司也没有向你主动说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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