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出“租购同权”政策,保障承租人享受子女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你怎么看?
享受平等教育权,是社会管理优化与进步的表现。支持! 会减少大家在上海落户的积极性。1、“租购同权”一旦推行,首先就是所谓的有着优质...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因为一方已经过世了,没有人来和你争房产了,除了子女,这房产权自然就是你的了。如果你觉得房产上有两个凯物人的名字不方便,你也可以去过户到你一人名下。两人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一人一半,一位死亡,他那一半产权无遗嘱前提,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需要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有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以及他们的配偶,全部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齐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
办理继承公证后,上面的人带上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这样就能把房产变为只未死亡一方一个人名下。办理继承公证后,上面的人带上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按照现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健在,首先,要涉及到财产继承问题。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夫妻一方已经死亡而另一方健在的情况下也要涉及到继承问题。
在这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基本情况。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下:
(1)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2)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盯明液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情况下:
(1)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所有人之一,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槐余权力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的财产,当然也就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
(2)因此,当发生此类情况时,由于房屋作为不动产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属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期望得到全部房产并办理过户的继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遗赠人进行协商处理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双方各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已故一方的遗嘱以及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
(1)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可以平均分配。
(2)因此,已故的一方也同时拥有对房屋一半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在这其中,现存的配偶有权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余下的房产则可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3)但是,同样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体归属权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归属,其他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价款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协议,协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书,按照规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母亲与子女及他们的配偶要到场。父亲的哥哥姐姐及他们的子女不用到场。要带上父亲及其父母的死亡证、到场人员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还有过户的房产证,相关手续如下:
(1)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办理时除母亲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母亲,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母亲名下。)
(2)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