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直减的,变动的只是LPR.
lpr基点是固定是不变的。在贷款合同中,LPR加减基点数值在合同期限内是固定不变的,变动的是LPR利率。
以房贷利率为例,利率计算方式为“LPR+基点”,基点数值一经确定就不会再变动。
9月15日,央行发布报告称,金融机构绝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基准定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已于2020年8月末顺利完成,转换率超过92%。
也就是说:LPR合同转换已经结束了,超过9成家庭都选择了LPR房贷合同。
在8月份,蓝白曾提醒大家,LPR转换的最后机会要考虑好,当时工建农中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卖卖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可能有不少小伙伴还是一头雾水: 什么?我还没搞懂LPR是什么东西,这就转换完毕了?接下来还有机会吗?还能吃“后悔药”吗?
针对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我们挨个谈谈。
所谓LPR(Loan Prime Rate),又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18家银行每月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后计算得出。
在去年8月份,LPR报价机制就已经形成了,只不过针对的是新购房群体。
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房贷参考的是5年期,报价频率为每月报价一次,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在央行网站上可以查到。
各位可以问问身边刚刚买房的朋友,他们的商贷合同,都是参考的5年期LPR报价,最新的报价是8月20号公布的,1年期报3.85%,5年期报4.65%。
很明显,5年期LPR对比以往的数年没有变化的4.9%贷款基准利率,是在逐步下降的,新的购房者相当于享受到了利率下降的“福利”,但是,对以往参考贷款基准利率的有房族来说,这无疑有点“不公平”。
央行正式考虑到了这一点,才宣布在今年3月-8月份启动“存量房贷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以前参考贷款基准利率的朋友们,可以趁此机会转换成LPR房贷合同。
具体该怎么转换?
我们举个例子。
老李2016年买的房子,假设在基准4.9%的基础上浮20%,按揭合同期限是30年,也就是4.9%×(1+20%)=5.88%。
现在,老李赶在8月底之前把房贷转成了LPR,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因为此次房贷转换参考的基准是去年12月份的5年期LPR报价,即4.8%,那么,老李转换加点幅度应为108个基点(5.88%-4.8%=1.08%)。
很简单对吧?不要看那么多名词、字母和公式,说白了,就是把百分比上下浮换成了“加减基点”,把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换成了5年期以上LPR,仅此而已。
上文提到,一个显著的事实是,超过9成的家庭,都在8月底选择了LPR合同,即跟随5年期LPR报价的浮动利率而变化。
为什么绝大部分人都选择LPR合同?
原因很简单,考虑到全球降息周期加速,今年全球央行降息次数创出了历史记录,未来利率走低是大概率事件,对较长还贷周期的家庭来说,转换LPR有利于降低房贷利息成本。
但是,万事并没有绝对,如果本身房贷执行利率就比较低,甚至低于4%,房贷差几年就要还完了,转不转LPR其实都无所谓,如果因为一时疏忽,在8月底被强行转换成了LPR还款方式,岂不是有点心塞?
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重点:已经转换过LPR合同,能不能“反悔”?
你别说,在房贷新规下,还真有。
文章开头蓝白跟大家说了,工建农中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的公告,其中还包含了一句关键的话,即: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划重点:未来3个月还有1次机会,房贷合同还有机会“转回”!
我们以建行为例。
建行的LPR公告细则中提到了转回LPR的2个前提。
1,2020年8月31日之前自主转换的,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2,批量转换完成后,如希望保持原合同的定笑稿价方式,可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移动端自助转回,或到STM自助终端、贷款经办机构处理,原合同有多个借款人的,一人办理即碰配孝可。
也就是说,如果你属于在8月底被银行“批量转换LPR”的客户,在年底之前,随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转回固定利率。
从我了解的情况来说,包括工农中建在内多家大型银行,都已经上线了相关的功能选项,描述是“此笔贷款将转回基准利率定价方式,贷款要素与原贷款合同一致”。
我不知道大家的感受是什么,蓝白认为,这是一个“有温度”的房贷新规,让那些没来得及了解LPR的人有选择的余地,让更多家庭有了回转的空间,让更多背负着房贷的人多了一个选择,同时这件事也证明:在日益冰冷的 房地产 市场,同样也能感到一丝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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