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栋楼两种性质的情况在城中村连片改造时产生,城中村大部分为集体用地,但少部分为城市居民持有的自建房屋,整个地块一起改造,村民和居民都搬入同一栋大楼中,该栋大楼就产生了宅基地证的房屋和商品房房产证的房屋。即使是同一栋都为宅基地证的房屋,根据政策允许安置房上市,村民只需要补地价即可获得商品房的房产证,但并不是所有村民都愿意将安置房转为普通商品房的。如果一栋安置房里只有部分安置房上市,则意味着这栋楼的土地性质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70年使用年限的国有土地,另一种是没有年限限制的集体土地。这两种性质的房屋集中在同一栋楼中。
现实的需要决定了一楼栋可以有商住两种性质共存的现象。因为同一栋楼很多是邻街楼房,现实生活需要有商业配套,尤其是日常生活常用的物品,比如食品,副食品,洗漱用品等等。一栋楼做成底商正好迎合这种需要,购物也方便省事,外观也好,所以如此。
商住楼的说法源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2.0.8 商住楼 business-living building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实际上在房屋登记办法中并无这个定义。
同一般房子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房屋的用地上,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也就是说你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只管50年,50年后视国家土地政策补缴土地出让金续期或者怎么的,那就要看到时候的具体情况了。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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