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买房需要同时拥有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已经结婚。
第二,买房的人在上海没有房。
第三,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三十六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二十四个月以上的社保或缴税证明(一次性补交的不予承认)。
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可以在上海购买任何地段的居住用房。
不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只能买商用房,或者法院拍卖的房产,没有任何限制。
扩展内容
上海限购令细则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法规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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