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办按揭购房手续中需要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即首付和贷款利率可能提高;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要是公积金贷款就在贷款前,你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要是商业贷款的话就要衡量资金承受能力。
各个银行审批的手续和程序不尽相同,但大体都要求,贷款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开据的工作职务证明、收入证明、本地暂住证明、当地固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银行会查看贷款人信用记录等等 ;
今年3月24日购房合同解除 法院认为购房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案件,王先生为了购买位于庐阳区一小区的房产,在中介公司签下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当天,王先生还向中介公司支付了2万元作为购房定金,并由中介公司转交给了房主李先生。 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3月24日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正式公布合肥市升级版限购令细则,严格执行限二禁三,该限购政策于2011年3月28日实施,有效期到2011年12月31日。 这下可急坏了准备购房的王先生。原来,王先生名下已经有了两套房,这套房属第三套房,这就意味着王先生无法完成过户。 今年年初,王先生在签订了中介合同并支付定金后,遭遇国务院出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国八条”,不久合肥出台了“限二禁三”的升级版“限购令”,王先生被纳入了限购范围。王先生因为购房不能完成过户想购房合同解除而和上家产生纠纷。昨天,合肥庐阳区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购房合同解除 王先生多次与房主李先生协商是否可以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返还购房定金,但李先生始终没有同意。无奈之下,王先生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购房合同解除并拿回定金。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在本案中,虽然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有意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内容,但由于限购政策原因无法完成过户,且该不能过户的行为系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因此,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不可抗力,而非情势变更。若本案中合同内容可以履行但政策因素导致费用过高或者其他后果,履行对一方显著不公,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认定为情势变更,但不能认为不可抗力。最终,合肥庐阳区法院判决双方购房合同解除,同时免除了王先生违约责任,在法官的调解下,李先生返还了原告王先生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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