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不能租赁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参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参照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凭借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要特别注意,如果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于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
厦门经济适用房价格普遍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
根据厦门市政府公布的最新公告显示,2015厦门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具体内容为: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厦门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拥有者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厦门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补交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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