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光面大而背光面小的建筑。如三角形,圆形。
与 很多 因素 有关 采光 一般只是对北方的 房子要求较高
主要有 以下几方面
1.朝向 南向较好
2.楼层 高楼层较好
3.窗户 阳台的 面积
4.前后 楼栋距离
5.左右 楼间距离
等 等有关
1、楼间距和高度
2、房屋的朝向
3、整层楼的户型布局
4、户型采光窗的数量和面积大小
5、房屋的开间与进深
选房的时候,上面的这些会影响到房屋采光的因素都不能忽视,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缺一不可。试想下,这个房子什么都好,但就是楼间距和高度不行,那么你钱也花了,还不能买到一个舒适的房子,是不是很亏。建议您通过较大较有名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诸如此类的问题 比如菁英等等
的确很荒谬.
1建设局行政不作为
2如果二栋房屋为南北朝向,与高层建筑之间的采光距离为0.6H(H为建筑高度,如获至10层建筑高30米,则距离为18米),最低距离为20米.
3如果二栋房屋为东西朝向,与高层建筑之间的距离最低13米.
4当地一般都有,上面有套算公式.如果县里没有,你们可以去市级部门寻找.一般市级都有的. 5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如果官官相护,则向法院申诉.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有没有对你的采光权进行侵害,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至于间距,你现在可以先了解一下该房屋进行施工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等.
关于日照还有一个部门规章: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我办理过采光权的案件,一般都是要通过鉴定才能得到是否侵害采光权的科学结论,案件处理起来是会有个程序的.
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请求金额:
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看到一个类似的帖子,里面说的大体上也适合你的情况,所以贴过来你参考一下吧)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