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购房证明所需材料:
(一)、已婚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二)、未婚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
(三)、离异
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证件也需带齐)。
非本地户籍开具购房证明除以上所说材料外还需提供(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1、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社保(补缴无效)
2、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补缴无效)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外学历证书需教育部翻译认证)4、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高级技能证书,本人在南京工作(证书是否能用需窗口确认)或者创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情况:
一丧偶单身: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改为丧偶。
二军人:到服役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证明是用过的军官证号和现在使用的身份证号为同一人,本地的现役军人,标明服役地点在南京,请所在单位盖章。
三如遇特殊情况,以窗口所说为准。
(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且本人页胡浩要与首页号一致)(单身必须本人来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处且明确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单身情况具结书》原件)#本地人准备好这些材料
以下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都要带齐,不齐不办理
(一)已婚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二)未婚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现场出具)
(三)离异
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证件——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要带齐)
备注:
1、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且本人页户号要与首页户号一致。
2、结婚证上夫妻双方所有信息要与现在使用的信息败消一致。
3、单身必须本人来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且明确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单身情况具结书》办理。
4、夫妻委托办理需提供双方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地人除了以上所说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提供一种就行)
1、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社保(补缴无效)
2、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补缴无效)
3、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并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外学历证书需要教育部翻译认证),本人要在南京工作(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创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并取得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人在南京工作(证书能不能用需要窗口确认并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创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原本要求中高级职称,现在提至高级职称,强调年龄40周岁以下)#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单身——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
3、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则李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孙枯迟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原件,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5、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购房人委托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单身情况具结书》应由本人现场出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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