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房产评估费按照房产总价的期间分档计算,100万元以下为0.5%,101~1000万元为0.25%,在实际办理中还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实际收费。
按照评估额的千分之五收取,在结合差额累进法。
比如评估60万,评估费3000元。
一般评估公司按照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收取评估费用,而且因为相应的国家文件取消,所以,评估公司可以与委托方协商评估费用的收取方法,不过一般评估公司还是沿用上面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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