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9.9元抢购手机入口,拼多多9.9元的手机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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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 合同建房 招标投标 房地产项目>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所谓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所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基本概算: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
标底:通俗的讲就是发包方定的价格底线。和拍卖类似,拍卖品也有底价,当竞拍价格低于底价时,拍卖师可以宣布流标(拍卖作废)而不承担责任。换到工程中,当所有的竞标价格低于标底价格时,发标方可以宣布流标,不承担责任,当然工程里几乎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
标底是产品价格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业主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预测和控制,是招标工程的期望价格。它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代理机构编制,它是业主筹集建设资金的依据,也是业主及其商机主管部门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
标底是衡量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准绳,是评价的重要尺度。投标单位报价若高于标底,它便失去竞争能力;若低于标底过多,业主有理由怀疑其报价的合理性,应进一步分析其低于标底的原因。若发现递减的原因是由工料不算不切实际,技术方案片面,节约费用缺乏可靠或故意漏项、压价,进行不正当竞争,则可认为改报价不可信;若低价是通过优化技术方案,结语管理费,采取有力的、行之有效的措施,降低工料消耗和折让利润来实现的,则该报价是合理可信的。标底是评标的重要尺度,但不是唯一依据。要综合考虑各投标企业的报价、工期和质量的保障体系、信誉、资质、协作配合条件等诸多因素,才能选出合适中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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