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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契税法》已经通过,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关于新《契税法》的讨论一直都比较火热,那么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是什么? 房产 契税有什么变化?
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
1、契税应税行为
根据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一次将作价投资、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纳入契税应税范围。
2、 契税税率
根据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国家约定的契税税率是在3%-5%,具体的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范围内提出建议,报同级人大基局孙常务委员会决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针搏链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登记确定差别税率,各地都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3、契税减免
对比1997年的契税暂定条例,契税法增加以下三种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税行为: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二)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无需缴纳契税。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家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免征契税。
2021年房产契税新政有什么变化?
新出的《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较,大致一样,但是小部分的变化还是有的。
1、《契税法》将原来征税范围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腊耐出让”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味着出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比如集体土地使用权也要缴纳契税,可以说征税范围扩大了。
2、将原来在《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中规定的内容纳入进来。比如“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以及减征免征政策等等。
3、将原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单行文本方式公布的规范性文化纳入进来。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的规定,为财税[2014]4号文《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内容。
4、增加了夫妻间过户及法定继承人继承可免征契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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