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三产业划分是社会劳动部门,根据其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和与人类需要的紧迫程度的关系,划分第一、二、三产业部门。
三次产业分类的标准,各国不尽相同,而我国的划分标准如下: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上述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众多、范围很广,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应和仓储业。
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
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我国在国内进行观察和考核时,是采用上述第一、第二、第三层次计算第三产业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但与西方国家进行国际比较时,是按西方国家通用的计算范围,即采用上述四个层次计算第三产业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以求口径一致,加强可比性。为了防止两种计算口径数字互相混淆,前一种口径可叫做“我国口径”;后一种口径可叫做“西方口径”。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