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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租房申请标准是什么

2023-09-05 7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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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
1、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家庭。
所谓“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人士解释为:一口人家庭单人资产不超过24万元,两口人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22万元,3口及3口人以上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20万元。家庭资产包括房产、存款、名下企业等多项内容。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职工。
新就业职工户口是否在大连并没有限制,对于其收入水平也并没有限制。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期不应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
3、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
对无房家庭收入水平并没有限制。对于其“无房”的认定指:申请之日前5年名下无房,无买卖房屋、无房屋动迁记录。
(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重复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大连市公租房申请标准是什么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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