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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火灾危险等级如何划分?

2023-07-28 1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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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危险级: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2、中危险级: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建筑消防火灾危险等级如何划分?

(1)、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的地下商场等。

(2)、 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3)、 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4)、 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5)、 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3、严重危险级: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1)、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4、仓库危险级: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1)、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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