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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了,现在想在买一套房子能买吗?会不会加税啊

2023-09-03 9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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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京沪外,其他城市都取消了限购。可以买2套房,现正启动不动产登记,房产税除沪,渝试点外均没实行,如何操作看你夲人的能力。

我有一套房子了,现在想在买一套房子能买吗?会不会加税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已经发布,但纳税人普遍感觉不动产政策比较分散,不易掌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新老项目,一般计税与简易
计税,税率与征收率,征收与预征,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差额和全额征收,自建、取得与自行开发,房地产企业与其他企业等,搅合在一起,头绪比较
杂乱。笔者从规定后面的内涵和实质原因出发,将36号文件中涉及到不动产的政策整理归纳出以下的规律,帮助纳税人更好地掌握相关政策。

建议首先掌握一个原则:可以抵扣进项的不能重复差额扣除。

一、“征税”时全额或差额计算销售额的规律

1、简易计税中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差额(扣购置价)计销售额

2、一般计税,全额计算销售额(房地产企业扣除土地出让金除外)

这是对原营业税精神延续,财税【2003】年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
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购置进项税,选择差额扣除,可以较好的与老政策衔接。

一般计税,可以抵扣购置进项税,因此不能再重复执行差额计销售额政策。

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无法抵扣支付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所以采取从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办法。

说明:房地产企业同样可以适用上述政策,但是上述的“取得”与“自建”,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
二、“预征”时全额与差额计销售额的规律

销售“取得“不动产——预征时差额(扣购置价)计销售额

其他情况——预征时全额计销售额

只要是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不管是房地产企业还是其他企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是老项目还是新项目,在预征时都按照差额计销售额。注意房地产自行开发,不属于此处的“取得”。

其他情况,不管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形式销售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销售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等,只要不是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预征时一定是全额计销售额。

对比之前的营业税,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是在不动产所在地扣除购置价后按照5%计算营业税;36号文,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是在不动产所在地扣除购置价后
按照5%预征增值税,对不动产所在地的税源起到了平稳过渡的作用。自建也是同样的道理,之前自建的就不能差额扣除,现在仍然不能差额扣除。

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规律

销售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

个人销售住房——简易计税

说明:

个体工商户销售住房,按照个人销售住房的政策执行;

个体工商户销售非住房,应根据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选择相应计税方式;

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按照2年征免或差额计税;

其他个人销售非住房,扣除购置原价后计销售额;

四、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规律

以下均是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1、房地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销售新项目,一般计税。只要是选择一般计税的,均可扣除政府土地出让款;

2、房地产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

3、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房地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全额按照3%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注意:根据36号文,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只有上述3、4两种情况需要预征,且根据本文总结规律,都是按照全额作为销售额预征。

五、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律

新旧政策最大区别是在预收环节的规定。营业税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36号文取消
了转让不动产在预收环节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但需要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
预缴增值税,以及其他一些预征的规定,纳税义务时间和预征是不同的概念。

六、销售不动产纳税地点规律

1、显着变化在于:不动产所在地纳税——机构所在地纳税。

营业税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6号文件规定,销售不动产一般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

还有其他一些在不动产所在地预征的情况,但预征与纳税地点是不同的概念,要注意区分。

2、销售不动产预征地点的规律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预缴地点为机构所在地。

其他只要存在预征的销售不动产情况,全部在不动产所在地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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