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建筑增加费是建筑物超过6层或20米时计取的。
2、计取的范围是除地下室外的全部工程量:比如:房子是7层带地下室,那地下室的工程量另计,1~7层的工程量都要计取高层建筑施工增加费。
3、高层建筑施工增加费在2008规范以前是可以计入综合单价内的;2013规范正式调整为措施项目费。
(1)单层建筑物檐高>20m,高层建筑物大于6层,均应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2)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是指单层建筑物檐高大于20米,多层建筑物大于6层的人工,机械降效、施工电梯使用费、通讯联络、建筑垃圾清理及排污费、高层加压水泵的的台班费。(3)、超高施工增加费的垂直运输机械的机型已经综合考虑,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机械均不得换算。(4)同一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应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各算各得,三项分别算。套各自的标准基价。 不能算在地下室增加费,应该算在配电费中
你说的应该是超高施工增加吧!这个得详见地区定额!当然超高就还涉及到垂直运输!也在定额里面!
比如四川地区定额就是这样描述的
四、超高施工增加
(一)单层建筑物檐高>20m、高层建筑物大于6层,均应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二)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是指单层建筑物檐高>20m、多层建筑物大于6层的人工、机械降效、施工电梯使用费、安全措施增加费、通信联络、建筑垃圾清理及排污费、高层加压水泵的台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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