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和开售意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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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出去门没什么标准,电梯的通道门按照GB7588是宽度不小于0.6m,高度应当不小于1.8m,并且门不得向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1、里面一层是轿门跟电梯轿厢是一体的
2、外面一层是层门,每层楼有一个
1、电梯层门的开与关,是通过安装在轿门上的开门刀片来实现的
2、每个层门都装有一把门锁
3、层门关闭后,门锁的机械锁钩啮合
4、同时层门与轿门电气连锁触头闭合,电梯控制回路接通,此时电梯才能启动运行
5、电梯层门在建筑中有防火作用,用于分割防火分区
6、轿门安全开关,能保证门在没有安全关闭到位,或者没有锁好的状态下电梯不能正常运行。
7.1 总则
进入轿厢的井道开口处应装设无孔的层门,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
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
7.2 门及其框架的强度
7.2.1 门及其框架的结构应在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后不产生变形,为此,宜采用金属制造。
7.2.2 火灾情况下的性能
如建筑物需要电梯层门具有防火性能,该层门应按GA 109进行试验.
7.2.3 机械强度
7.2.3.1 层门及其门锁在锁住位置时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垂直作用于该层门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cm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能:
a)无永久变形;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c)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7.2.3.2 在水平滑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时,7.1规定的间隙可以大于6mm,但不得大于下列值:
a)对旁开门,30mm;
b)对中分门,总和为45mm。
7.2.3.3 玻璃门扇的固定方式应能承受本标准规定的作用力,而不损伤玻璃的固定件。
玻璃尺寸大于7.6.2所述的玻璃门,应使用夹层玻璃,且按附录J(标准的附录)表J2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所述的冲击摆试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应不受影响。
7.2.3.4 玻璃门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应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7.2.3.5 玻璃门扇上应有永久性的标记:
a)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b)玻璃的型式;
c)厚度[如:(8+0.76+8)mm]
7.2.3.6 为避免拖曳孩子的手,对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玻璃门,若玻璃尺寸大于7.6.2的规定,应采取使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例如:
a)减少手和玻璃之间的摩擦系数;
b)使玻璃不透明部分高度达1.10m;
c)感知手指的出现;或
d)其他等效的方法。
7.3 层门入口的高度和宽度
7.3.1 高度
层门入口的最小净高度为2m。
7.3.2 宽度
层门净入口宽度比轿厢净入口宽度在任一侧的超出部分均不应大于50mm。
7.4 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
7.4.1 地坎
每个层站入口均应装设一个具有足够强度的地坎,以承受通过它进入轿厢的载荷。
注:在各层站地坎前面宜有稍许坡度,以防洗刷、洒水时,水流进井道。
7.4.2 导向装置
7.4.2.1 层门的设计应防止正常运行中脱轨、机械卡阻或行程终端时错位。
由于磨损、锈蚀或火灾原因可能造成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有应急的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7.4.2.2 水平滑动层门的顶部和底部都应设有导向装置。
7.4.2.3 垂直滑动层门两边都应设有导向装置。
7.4.3 垂直滑动层门的悬挂机构
7.4.3.1 垂直滑动层门的门扇应固定在两个独立的悬挂部件上。
7.4.3.2 悬挂用的绳、链、皮带,其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7.4.3.3 悬挂绳滑轮的直径不应小于绳直径的25倍。
7.4.3.4 悬挂绳与链应加以防护,以免脱出滑轮槽或链轮。
7.5 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
7.5.1 通则
层门及其周围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由于人员、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夹住而造成损坏或伤害的危险。
为了避免运行期间发生剪切的危险,动力驱动的自动滑动门外表面不应有大于3mm的凹进或凸出部分,这些凹进或凸出部分的边缘应在开门运行方向上倒角。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附录B(标准的附录)所规定的开锁三角钥匙入口处。
7.5.2 动力驱动门
动力驱动门应尽量减少门扇撞击人的有害后果。为此应满足下列条件。
7.5.2.1 水平滑动门
7.5.2.1.1 动力驱动的自动门
7.5.2.1.1.1 阻止关门力不应大于150N,这个力的测量不得在关门行程开始的1/3之内进行。
7.5.2.1.1.2 层门及其刚性连接的机械零件的动能,在平均关门速度下的测量值或计算值不应大于10J。
滑动门的平均关门速度是按其总行程减去下面的数字计算:
a)对中分式门,在行程的每个末端减去25mm;
b)对旁开式门,在行程的每个末端减去50mm。
注:例如测量时可采用一种装置,该装置包括一个带刻度的活塞。它作用于一个弹簧常数为25N/mm的弹簧上,并装有一个容易滑动的圆环,以便测定撞击瞬间的运动极限点。通过所得极限点对应的刻度值,可容易计算出动能值。
7.5.2.1.1.3 当乘客在层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时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这种保护装置也可以是轿门的保护装置(见8.7.2.1.1.3)。
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
对于这样的一种系统,即在一个预定的时间后,它使保护装置失去作用以抵制关门时的持续阻碍,则门扇在保护装置失效下运动时,7.5.2.1.1.2规定的动能不应大于4J。
7.5.2.1.1.4 在轿门和层门联动的情况下,7.5.2.1.1.1和7.5.2.1.1.2要求仍有效。
7.5.2.1.1.5 阻止折叠门开启的力不应大于150N。这个力的测量应在门处于下列折叠位置时进行,即:折叠门扇的相邻外缘间距或与等效件(如门框)距离为100mm时进行。 、
7.5.2.1.2 动力驱动的非自动门
在使用人员的连续控制和监视下,通过持续揿压按钮或类似方法(持续操作运行控制)关闭门时,当按7.5.2.1.1.2计算或测量的动能大于10J时,最快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应大于0.3m/s。
7.5.2.2 垂直滑动门
这种型式的滑动门只能用于载货电梯。
如果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使用动力关闭的门:
a)门的关闭是在使用人员持续控制和监视下进行的;
b)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大于o.3 m/s;
c)轿门是8.6.1规定的结构;
d)层门开始关闭之前,轿门至少已关闭到2/3。
7.5.2.3 其他型式的门
在采用其他型式的动力驱动门,如转门,当开门或关门有碰撞使用人员的危险时,应采用类似动力
驱动滑动门规定的保护措施。
7.6 局部照明和“轿厢在此”信号灯
7.6.1 局部照明
在层门附近,层站上的自然或人工照明在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50 1x,以便使用人员在打开层门进入轿厢时,即使轿厢照明发生故障,也能看清其前面的区域(见0.2.5)。
7.6.2 “轿厢在此”指示
如果层门是手动开启的,使用人员在开门前,必须能知道轿厢是否在那里。为此应安装下列a)或b)之一:
a)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一个或几个透明视窗:
1)除用冲击摆试验外,均应满足7.2.3.1规定的机械强度;
2)最小厚度为6mm;
3)每个层门装玻璃的面积不得小于0.015m,每个视窗的面积不得小于0.01m;
4)宽度不小于60mm,且不大于150mm。对于宽度大于80mm的视窗,其下沿距地面不得小
于1m。
b)一个发光的“轿厢在此”信号,它只能当轿厢即将停在或已经停在特定的楼层时燃亮。在轿厢停留在那里的时候,该信号应保持燃亮。
7.7 层门锁紧和闭合的检查
7.7.1 对坠落危险的保护
在正常运行时,应不能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
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站地平面上下0.2m。
在用机械方式驱动轿门和层门同时动作的情况下,开锁区域可增加到不大于层站地平面上下的0.35m。
7.7.2 对剪切的保护
7.7.2.1 除了7.7.2.2情况外,如果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能启动电梯或保持电梯继续运行,然而,可以进行轿厢运行的预备操作。
7.7.2.2 在下列区域内,允许开门运行:
a)在开锁区域内,在符合14.2.1.2的条件下,允许在相应的楼层高度处进行平层和再平层;
b)在满足8.4.3,8.14和14.2.1.5要求的条件下,允许在层站楼面以上延伸到高度不大于1.65m
的区域内,进行轿厢的装卸货物操作,此外:
1)层门的上门框与轿厢地面之间的净高度在任何位置时均不得小于2 m;
2)无论轿厢在此区域内的任何位置,必须有可能不经专门的操作使层门完全闭合。
7.7.3 锁紧和紧急开锁
每个层门应设置符合7.7.1要求的门锁装置,这个装置应有防止故意滥用的保护。
7.7.3.1 锁紧
轿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闭合位置上,但层门锁紧前,可以进行轿厢运行的预备操作,层门锁紧必须由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7.7.3.1.1 轿厢应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见图3。
图3 锁紧元件示例
7.7.3.1.2 证实门扇锁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的元件,应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应能防止误动作,必要时可以调节。
特殊情况:安装在潮湿或易爆环境中需要对上述危险作特殊保护的门锁装置,其连接只能是刚性的,机械锁和电气安全装置元件之间的连接只能通过故意损坏门锁装置才能被断开。
7.7.3.1.3 对铰链门,锁紧应尽可能接近门的垂直闭合边缘处。即使在门下垂时,也能保持正常。
7.7.3.1.4 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用金属制造或金属加固。
7.7.3.1.5 锁紧元件的啮合应能满足在沿着开门方向作用300N力的情况下,不降低锁紧的效能。
7.7.3.1.6 在进行附录F(标准的附录)Fl规定的试验期间,门锁应能承受一个沿开门方向,并作用在锁高度处的最小为下述规定值的力,而无永久变形:
a)在滑动门的情况下为1000N;
b)在铰链门的情况下,在锁销上为3000N。
7.7.3.1.7 应由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来产生和保持锁紧动作。弹簧应在压缩下作用,应有导向,同时弹簧的结构应满足在开锁时弹簧不会被压并圈。
即使永久磁铁(或弹簧)失效,重力亦不应导致开锁。
如果锁紧元件是通过永久磁铁的作用保持其锁紧位置,则一种简单的方法(如加热或冲击)不应使其失效。
7.7.3.1.8 门锁装置应有防护,以避免可能妨碍正常功能的积尘危险。
7.7.3.1.9 工作部件应易于检查,例如采用一块透明板以便观察。
7.7.3.1.10 当门锁触点放在盒中时,盒盖的螺钉应为不可脱落式的。在打开盒盖时,它们应仍留在盒或盖的孔中。
7.7.3.2 紧急开锁
每个层门均应能从外面借助于一个与附录B规定的开锁三角孔相配的钥匙将门开启。
这样的钥匙应只交给一个负责人员。钥匙应带有书面说明,详述必须采取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开锁后因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而可能引起的事故。
在一次紧急开锁以后,门锁装置在层门闭合下,不应保持开锁位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开启,则应有一种装置(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7.7.3.3 门锁装置是安全部件,应按F1要求验证。
7.7.4 证实层门闭合的电气装置
7.7.4.1 每个层门应设有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它的闭合位置,从而满足7.7.2所提出的要求。
7.7.4.2 在与轿门联动的水平滑动层门的情况中,倘若证实层门锁紧状态的装置是依赖层门的有效关闭,则该装置同时可作为证实层门闭合的装置。
7.7.4.3 在铰链式层门的情况下,此装置应装于门的闭合边缘处或装在验证层门闭合状态的机械装置上。
7.7.5 用来验证层门锁紧状态和闭合状态装置的共同要求
7.7.5.1 在门打开或未锁住的情况下,从人们正常可接近的位置,用单一的不属于正常操作程序的动作应不可能开动电梯。
7.7.5.2 验证锁紧元件位置的装置必须动作可靠。
7.7.6 机械连接的多扇滑动门
7.7.6.1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
a)7.7.4.1或7.7.4.2要求的装置装在一个门扇上;
b)若只锁紧一扇门,则应采用钩住重叠式门的其他闭合门扇的方法,使如此单一门扇的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
7.7.6.2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用钢丝绳、皮带或链条)的门扇组成,允许只锁紧一扇门,其条件是,这个门扇的单一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且这些门扇均未装设手柄。未被锁住的其他门扇的闭合位置应由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7.8 动力驱动的自动门的关闭
正常操作中,若电梯轿厢没有运行指令,则根据在用电梯客流量所确定的必要的一段时间后,动力驱动的自动层门应关闭。
7.9结构尺寸复核
电梯进场安装前应先行对电梯井道结构尺寸进行全面检查,垂直、平整、空间尺寸是否满足安装需求。以免在安装过程中因井道尺寸问题产生后续的施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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