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可以咨询关于房产税征收的标准。
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的话,房产税应该不属于此范围的。
上海28日起试点征收房产税,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暂定为0.6%和0.4%。对上海家庭超过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才予以征税。
具体施工办法如下: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自
1
月
28
日起施行。究竟哪些购房行为将被征税,如何征税,哪些可以免税,笔者在此做
以解读。
征税范围有限按照
《暂行办法》
,
新购住房的时间是指
2011
年
1
月
28
日起购买的住房,
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在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备案的日期为标准,
即使在上述日期前购
买的住房,人均住房超出
60
平方米的面积,也暂免征收房产税。
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须满足的条件,
是指
《暂行办法》
施行之日起,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
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
(包括新购的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
和非本市
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兼顾实际情况《暂行办法》从实际出发,考虑较全面。对本市居民家庭住房改善、本市
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结婚购房、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等部分个人应税住房,
给予税收优惠。
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实行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本市居民家庭原已拥有一套惟一住
房,
因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
当其在新购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惟一住房的,
该
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
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
可予退还。
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适用于本市居民家庭中的
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惟一住房。
对在上海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的购房优惠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
基本居住需求,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①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
持有本市居
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
②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
的住房,
暂免征收房产税。
对持有本市居住证、
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
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
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
可予退还。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