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商住两用房是不存在的,在房本上的性质都是商用,国家的初衷这些房子是用来招商引资办公的,从而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一些开发商钻了空子,在政府验收后把房子改装成满足居住需要的形势,对外出售。因为这部分房子总价低,不受五险一金限制,成了某些人炒房的产品,为了抑制炒房,国家在17年出台了严厉的限制措施,至今未放开限制。
至于为什么不放开,是因为当前的经济形势和政策需要,不排除有放开的一天,但是不是普通百姓能够决定的。
2017年3月26日晚间,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该《公告》要求,在建在售商办项目不得卖给个人;商业银行暂停购房贷款。
《公告》指出,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将不予批准。
《公告》要求,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公告》还规定,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并出售给个人的,个人应符合名下在京无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并连续五年缴社保或纳税。
商住房是指将商业、办公用地改建成为住宅形式的项目。此类住房不能落户口,不能使用学区等住宅配套,只有40年或50年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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