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分城市社区、转制和行政村三类)为基础,结合父母或本人房产所有权地(拥有多处房产的原则上按与户籍地一致的房产)划分学区.
学区划分时根据学校现有布局规模,既考虑到相对就近,合理划分,又兼顾学校班额的相对均衡;学区划分基本保持稳定,年度适当微调。
在学区划分上依据户籍性质分为三种情况。
一、户籍在街道城市社区:
1、户籍和房屋所有权地一致时,以一致的房屋所有权地为依据;
2、户籍和房屋所有权地不一致时,优先划入学额较少的学校;当学校班额接近时,以房屋所有权地优先。
二、户籍是城区街道转制社区:
1、以户籍为依据。户籍在街道转制社区的居民,一般以户籍为划分依据;
2、以相关协议约定为依据。由于城市建设和新建学校征地拆迁等需要,由区、教育局与街道签订协议或共同约定,给予村民相应就学上的便利,以相关协议或约定为依据,并同步随着学区划分方案的合理完善而作微调。
三、户籍是街道行政村居民的,凡没有特殊约定的,一律以户籍为依据划分学区。
特殊情况处理(均由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办受理报名,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1、烈士、现役军人、干部家庭子女监护有困难的,可提交相关证书和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人才居住证的根据“子女可在本区就学。幼儿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居住地就近入学”的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具体办法是:以持证人所在服务单位所在地(镇街)或房产所有权地为学区划分依据,相对就近入学;
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与没有房产所有权的临时暂租地不一致时,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除了就近还要考虑适龄儿童分布状况。
学区划分不可能以学校为中心以同等半径画圆,因为那样可能会导致有的区域不在任何校区或是同一栋楼的孩子在不同校区。学区划分所要考虑的绝不仅仅是就近一个原则,还要根据区域内小学布局以及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小学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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