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土地评估费收取标准
收费名称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宗地地价评估 地价金额(万元) ‰ 国家计委、土管局
100以下含100 4 计价格(94)2017号
101-200部分 3
计价格(94)2017号
201-1000部分 2
计价格(94)2017号
1001-2000部分 1.5 计价格(94)2017号
2001-5000部分 0.8 计价格(94)2017号
5000-10000部分 0.4
计价格(94)2017号
10000以上部分
0.1
计价格(94)2017号
基准地价评估 平方公里 万元 计价格(94)2017号
5平方公里以下 4-7
计价格(94)2017号
5-20平方公里 7-12
计价格(94)2017号
20-50 12-20 计价格(94)2017号
50以上 18-40 计价格(94)2017号
注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上述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评估费;②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收评估费;③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3+2+1.5+0.8)*抵押标准或清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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