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中国房产只有70年产权”的说法,实际上存在误解。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是没有期限的,所谓的70年是指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关于土地使用权,我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是否要另行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目前都没有明确规定。在没有规定之前,是不用支付费用的。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这个肯定是要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且支付土地出让金的。
2、一般通过买卖形式转让房屋,卖方主要承担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买方主要承担契税及房产税(如有),其他包括印花税、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这是交易环节的税费,与房屋质量无关,也就是只要发生一次流程,就要交一次税。至于目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这是房屋持有阶段的税,房屋倒塌灭失后,就不用再行缴纳了。
房地产的收税是: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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