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记录(包括名下或者家庭成员(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住宅、商业类型房产)
有房贷,(之前和现有的房屋贷款)已经全面结清贷款余额,再次购买住房或者商业类房产,均按照当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第一套房屋标准执行,贷款利率浮动以银行最新标准为主;
有房贷,没有结清贷款的情况下,而且有两套房屋贷款的,将停止办理房贷手续,也是房地产限贷(第三套房屋贷款)政策中的一部分标准;
无房贷,正常办理购房贷款手续,按照最新的贷款政策执行。
银行贷款比例
按照购房者的情况进行核定
单身购房者,名下已经有房产,则认定为第二套房屋;名下没有房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联网城市,属于首套房;目前大部分城市执行常居住地,本地可购买二套房,外地户口在限购区域只可购买一套房产(住宅类);
夫妻双方家庭户,任何一套房产,在对方名下,再次购买属于二套房,贷款同步执行以上(二套房房贷)标准。
房贷
三种情况下,仍然界定为首套房
农村宅基地房屋;无论在个人还是家庭户(任意方),在其他城市购买房屋,不属于二套房;
在限购区以外的地级市(包括但不限于乡镇、县城),全款购买的房产,在居住地城市购买房屋,按照首套房界定;
已经**商业类型(办公室、写字楼、商铺产品等等)房产,第一次**住宅,依照第一套购房标准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仍然需要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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