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比例是10%。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非公司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一)盈余公积的提取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二)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三)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决议,企业可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企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派返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昌羡凯50%时不再提取。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主要是为了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
当企业实现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并提取盈余公积时,会耐唤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结转盈余公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任意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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