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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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实施后,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例说明: 一位北漂小刘,交完三险一金后月薪20000元,在职研究生在读,有继续教育支出、租房、赡养老人三项支出可以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生效后,小刘还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400元(继续教育)+1200元(北京租房)+2000元(赡养老人)=3600元,计算可得小刘交税金额为930元,再减税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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