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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应申请初始登记?

2023-07-26 10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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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行政划拨或出让手续取得土地的,应在完成用地手续后三十日内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2)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地产和建筑物、附着物的,自取得建筑物、附着物竣工证明之日起六十日内应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增加面积的,增加部分应在竣工后六十日申请初始登记。

怎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与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上海法律网房产律师提示您,购买房屋应首先了解房屋权属登记与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具体含义。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那么,房产登记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吗?
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初始登记,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哪些情况应申请初始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前要进行房屋测量,按照《房屋测量规范》规定,房屋测量是按照分区、分丘、分户进行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开展房地产调查,区分所有权,确定公共使用面积,正确分割公共面积。作为单一住户的建筑面积,其应该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必须由整栋甚至整个小区建筑面积来确定。房屋按栋登记的一般称作“大照”,在大照的基础上建立“楼盘表”,再办理“分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在实际生活中,针对个人而言,只有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才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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