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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

2023-08-20 7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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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八项条件,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其中第五项商品房工程进度标准要求达到: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含八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少于七层)。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当拥有下面五个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销售。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
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除内容要周全外,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设定有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因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若处理不当,会对购房人最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障碍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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