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公积金手续得这么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集体提取的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审批表》和《西安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转移明细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统一由单位办理,不再受理缴存者个人办理业务。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昨天告诉记者,由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涉及的政策性、专业性比较强,职工个人办理业务存在许多困难,同时也浪费了个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理顺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职工办事,自2008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业务统一由单位办理,不再受理缴存者个人办理业务。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时,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并在中心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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