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 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工业建筑 单层厂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层厂房 面积 ㎡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 住宅 层数 层 >24 >15 >7 ≤7
面积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 层数 层 >20 >13 >5 ≤5
面积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构筑物 烟囱 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m >40 >30 ≤30 砖水塔
筒仓 高度m >30 >20 ≤20 砖水塔
贮池 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 目 单 位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 m >14 >10 >7 ≤7
桥梁工程:单跨 m >25 >20 >15 ≤15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全部 - - -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700 ≤700
给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400 ≤400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 mm >150 ≤150
路灯工程 - 全部 - -
河堤、挡墙工程: 砼:墙高 m - >10 ≤10
砌石:墙高 m - - - 全部
封闭式涵渠 双排或多排 全部 - - -
单排 砼:宽度 m >1.5 >1.0 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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