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平方米每月20元至30元,北京首次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水平让一些网友感到“心寒”。有人计算,这样的租价不仅没比市场价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⑴ 独用成套职工住宅: A.1996年9月1日以前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老承租户:
甲级、乙级地段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上限租金)×1.5×1.2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丙级、丁级、戊级地段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上限租金)×1.5×1.1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B.1996年9月1日以后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新承租户:
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地段分值×住房条件分×每户房屋使用面积之和+天井或平台月租金+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⑵独用成套公寓:
甲级、乙级地段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8年独用成套公寓月标准租金×1.2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丙级、丁级、戊级地段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8年独用成套公寓月标准租金×1.1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⑶ 花园住宅月租金=1997年花园住宅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⑷非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7年非独用成套公寓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⑸新式里弄住房月租金=1997年新式里弄住房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⑹非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非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⑺非改居住房月租金=1997年非改居住房月标准租金×1.4
⑻旧式里弄住房月租金=1997年旧式里弄月标准租金×1.3
⑼简屋月租金=1997年简屋月标准租金×1.3
注:
住房面积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应计算超标准增收租金(旧式里弄、非改居住房、简屋不计算)。
月超标准增收租金=月标准租金×(承租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承租户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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