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二手房契税:首套购房,90平米以下:1%。90平米到140平米之间:1.5%。140平米以上的3%。二套购房,3%
一、关于普通住房标准 1.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5]22号)第三条(三)项明确规定了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其标准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解读:你购买的住房,无论是增量房还是存量房,如果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属于是普通住房;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不符合普通住房标准,而属于是非普通住房,就不能够享受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 二、关于契税税率 1.政策依据:根据1998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4%。 2.解读:按照上述规定,宜宾市契税税率按4%执行。所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购房人,均应以购房总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按照4%缴纳契税。 三、关于契税优惠 1.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规定:(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解读:按照上述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并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或者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并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契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因此,如果你的购房符合上述优惠条件并且提交了书面诚信保证,就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或者减按1%征收契税的优惠。而对于家庭成员中已经有人拥有了房屋产权(包括共有产权)的,就不再是家庭唯一住房了,就不符合享受契税优惠的条件,就不能享受契税优惠,而应按4%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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