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情况涉及到税收政策比较复杂,需要分层次来逐步剖析。
第一层次是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国家法律法法规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只有国家将土地出让后,受让人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你购买的公家房子的土地原来是政府划拨的,所以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以转让。所以按理来说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原来房产所有者的事,出让金的计算是现行所处地段的市场地价,减去原来划拨土地时的费用差价来计算,并且对土地出让的价款需要缴纳土地出让契税,税率为3%-5%由所在地的省级确定。以上费用从理论上说是需要原房产所有者缴纳的。
第二层次房产转让过程的税收。房产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都需要缴纳不同的税收。
转让方应该缴纳的科收有:营业税及其附加,约占5.5%左右,土地增值税(理论上是按清算增值不同程度及应科率征收,但也有为简化起见,直接按成交价带征,我地就是按成交价2%带征的做法),还需要缴纳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转让方需要缴纳的有契税3%-5%范围内以及合同印花税。
其实真正应该受让方缴的部分是不多的,也就契税和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其他都是应该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
如果你在购买此房产时,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有“过户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的要约条款,那么双方各项税收费用及出让金加起来,就需要你所说的这个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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