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返滚亏,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天津公积金贷的手续:
1、首先由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资料;
2、住房公积金审批通过之后发放委托通知书,申请人得到通知书后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3、持合同资料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4、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综上所述,天津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备好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漏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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