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
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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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水平不一,通常成本占收入比为50-60%.
通常成本占收入比为50-60%,管理、销售费用分别为收入约为3%-5%,这样房地产利润约有15%-20%。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从财务角度,这些成本可按用途分为: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等。
成本管理
1. 作业目的
向公司所属各开发项目提供系统的成本管理的基本方法,旨在统一和规范财务人员的实务操作,使项目成本得到动态的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2. 主管岗位 总会计师:批准筹资和收支计划,审批每笔支付(必要时可限额授权),统筹公司的资金安排,协助指导处理相关疑难问题。
主办岗位 成本核算:按作业要求和描述操办具体业务。
3. 作业要求
3.1 建立全面的预算体系:校核可行性报告(初稿)中的总投资计划,定稿后据此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预算。在续后的开发过程中根据项目开发和资金收支的实际情况作相关的滚动调整,并将调整和执行情况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
3.2 合理安排资金:对项目经理提交的年,季和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本主办岗位应从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努力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专业角度提出优化建议,并与项目经理协调平衡一致,报总经济师批准后执行。
3.3 设立台帐:每个开发项目必须单独设立全套成本台帐,正确归集开发成本和结转销售成本。
3.4 统一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本主办岗位应遵守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统一的开发成本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账务处理。并将核算对象如何划分的办法告知项目经理,使项目经理在申报项目收支时能正确对应(详见作业指导书《成本核算》)。
3.5 加强与项目组的业务沟通:本主办岗位应及时了解项目开发的总体情况,收集资料,每月与项目组的成本控制岗位人员核对数据,随时纠错防漏,保证财务数据的正确性。
3.6 做好税收筹划:本主办岗位应熟悉国家和地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掌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与对口税务部门的经办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在与营销策划和项目经理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收支节点,争取最大的税收优惠,做好税收的筹划工作。
4. 作业描述
4.1 项目前期的财务管理
4.1.1协助总会计师参与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计划书的编制,确定资金来源,按照项目组办齐四证的时间节点筹划贷款,对照项目组的支付计划和营销部门的回笼计划提出优化建议,并取得完全一致的结论。据此编制筹资计划。
4.1.2 本主办岗位必须对项目进行全面熟悉了解,根据项目开发进度陆续地及时地收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贷款和财税部门审查需要。
4.1.2.1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计划书;
4.1.2.2 土地受让合同;
4.1.2.3 政府批准的规划总图,由项目经理在图上标明分期实施的范围,每幢单体的层数,用途和施工编号;
4.1.2.4 网络计划图及调整说明,工程进度计划;
4.1.2.5 四证:房地产权证(土地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1.3 按照公司统一设置的科目体系(详见作业指导书《成本核算》),设立合同台账和会计台账,如本项目有特殊情况需要增设与规定科目平级的科目,应报总会计师批准,如在规定科目下级增设科目,应向总会计师备案。
4.1.4 联系项目公司对口的税务部门,了解和研究对口税务部门的税务政策,办理申购税务发票等业务。
4.2 施工阶段的财务管理
4.2.1 确定或调整次月资金计划。本主办岗位在每月末审核项目经理上报的次月用款计划,如发现与原计划不符的,应要求项目经理附送经总经济师批准的书面报告,据此调整资金计划。
4.2.2 合同台账登记。每个合同在第一次拨付款项时,应建立该合同的台账(详见附表一《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表》)并于今后每次付款时按规定格式登记。将合同中的相关经济条款,合同签章等主要内容的复印件附在凭证后。同一开发项目的合同(包括附件,补充协议等)必须集中装夹(或装袋)保管,其中合同做一级编号,合同所附的附件,补充协议等做二级编号。所有编号必须连续,以保证合同资料的完整。合同履行完毕后,将附表一和合同资料合并装订成册随项目完工当年的凭证一起保存。
4.2.3 工程付款管理。本主办岗位收到项目经理上报的《工程用款申请表》(详见附表二)后,除仔细校对数据是否有计算错误,用款类别有否填错,发票是否正规外,应核对以下内容并据此判定属于正常用款或特殊用款:
4.2.3.1 正常用款的判定条件是:施工单位编制的验工月报已经投资监理和项目经理的审核;申请用款的额度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而且用款额度已列入本月资金计划。属于正常用款的,本主办岗位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转报总会计师批准后交出纳支付。出纳在申请表的实付记录栏填写本次实付金额和出账日期后复印一份交还项目经理。由现场的成本控制岗位人员据此登录在现场的“工程拨款”台账上。
4.2.3.2 特殊用款的判定条件是:如申请用款的额度不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需由项目经理附送补充合同,此补充合同须经原合同签署人签署,并经合同管理部门确认;如申请用款的额度没有列入本月资金计划,项目经理需附送书面的陈述理由并经总经济师批示同意。本主办岗位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根据付款依据是否充分、本月资金计划是否还有余量等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总会计师批示。总会计师如有异议,应和总经济师再次协调,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最后批示。
4.2.3.3 不符上述正常和特殊用款判定条件的,本主办岗位应于拒付,否则须承担失职责任。
4.2.4 如实际发生预算外付款的,本主办岗位应随即滚动调整项目的财务预算。
4.2.5 本主办岗位应在每月的固定日,向项目经理提供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三)。与项目组核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双方数据的正确和一致。
4.3 工程竣工后的财务管理。项目竣工并取得大产证后,应及时将开发成本结转至开发产品。有时因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结转的,应由总会计师与财税或审计部门事先沟通协商。
为能准确地计量开发成本,本主办岗位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4.3.1 合理测算预提成本费用:本主办岗位应会同项目经理和成本控制岗位人员清理所有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对尚未支付(包括尚未签订的合同)的成本进行测算和预估。测算预提成本费用时务求合理,力争精确,并须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本主办岗位据此将预提成本费用按对应的明细科目入账,然后调整项目的目标总成本。
4.3.2 预提成本费用必须设立台账(详见附表四《预提成本费用明细表》),并将实际发生的支付登记入账。每月将此表复印交项目经理核对直至项目组撤消。预提成本费用如有节余,应划转至当期利润。
4.3.3 项目决算:施工合同如是包干性质的,那么合同价加上合同外费用的审计价即为决算价;施工合同为费用开口或暂定价性质的,则应以审计价为决算价。审计报告除应明列确定的直接费和所有合同规定的费率外还应对甲方代垫的如审计费,水电费,甲供建材设备的定额返回款等等所有垫付款进行清算确认。
4.3.4工程保修金:按合同规定的决算价比例提留。在保修期内如需动用保修金,须附原项目经理的书面报告并获总工程师的批准。待保修期满,且物业管理单位盖章确认无质量纠纷后由原项目经理书面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将保修金余额退还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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