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怎样办理不动产证?
1、适用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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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兄键誉屋公证继承的流程:
①首先需要到登记信息的窗口去办理登记手续,同时还要办理协羡段议验证手续。
②然后需要到房地产估价的窗口去办理房屋的评估手续。
③接着到公证亮纤窗口去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④公证手续办完了之后,要到私房交易的窗口去办理正式的交易手续。
⑤在申请交易手续之后,还要到缴纳税费的窗口去缴纳印花税和契税。
⑥所有的税费缴纳好了之后,需要到产权登记发证的窗口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更名手续,只要办理完这个手续,那么房屋的公证手续就全部做完了。
其实房屋继承是必须要去办理公证手续的,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如果不办理公证手续,那么是没有办法去更改房地产权属的。在办理公证手续的时候要带上自己的房产证,户口本,同时还要带好死者的死亡证明。
房产继承公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房产继承公证通常可分为三类公证:即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实践中,法定继承公证占了房产继承公证的大部分。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都由法律作出规定。在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划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对此,《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已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在公证实践中,特别是房产部门出具的临时产权证明以及私房产权证要特别注意(由于历史原因,八十年代房产部门对私房进行换证时,许多共有人已去世的,未列在产权证上,但在房产部门的底册上明确记载是共有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核实,应具体参照拆迁协议、房产部门的房产档案底册、购房合同等应认真审查清楚,正确划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为房管部门作好把关服务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的有关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
(7)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取消遗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
(8)为胎儿保留之特定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特留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在这里应注意,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22条规定,可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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