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他地方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之规定,
1. 房产税的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 征税范围:
①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②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 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4.
税率:
①从价计税:1.2%
②从租计税:12%
5. 税收优惠: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6.
试点: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2013年5月24日,房产税试点扩容被证实,将增加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专家称直指一二线高房价城市,房产税确定向增量开刀。
目前非试点城市住宅仍旧免税,预计2018年《房产税法》出台,将会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住宅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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