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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通过房改方式获得的房屋产权。房改是90年代末,国家推行住房私有化时,将大部分单位国有房屋产权通过优惠出售的方式过户给单位职工个人。
一般是没有的。
产权年限一般是从交土地出让金的日期起算的。
以前的房改房,土地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的,所以没有起算的时间。
既然是房改房,其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同时转移的,不可能存在土地使用权留滞的任何法律依据.
房改协议上已经明确规定,合法产权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房改时另有约定,如上市的时间限制和其他限制性的条件,但决不能以损害员工合法利益为代价.足额补偿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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