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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简称“《暂行办法》”),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向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居民家庭及新购住房的非上海居民家庭征收房产税。同时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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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简称“《暂行办法》”),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向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居民家庭及新购住房的非上海居民家庭征收房产税。同时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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