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屋居住着属于善意第三人,法院执行不得侵犯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只能执行部分房产。
因此一般做法是与第三人协商,先行拍卖房屋部分房款抵偿现居主人,剩下的执行。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与正常拍卖物品流程一样,都要经公告、前备案、拍卖会、后备案、结算、交付等流程。
应注意把拍卖房的瑕疵,如有人占用、有租约等情况在拍卖标的的注意事项里写清楚,以免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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