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公民对其私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受法律保护。立遗嘱人可以通过立遗嘱变更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应继承份额,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者国家、集体组织,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等。
但是遗嘱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需要赡养的老人和无独立生活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有无生活来源的病残者的必要的继承份额,否则该部分遗嘱无效。
所以本案中,如果两个女儿属于无劳动能力的或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未成年子女或者病残者的话,那该遗嘱无效,遗产需按法定继承办理;如果两个女儿不属于上述人,那该遗嘱有效,遗产由老人的儿子继承。
你好,
1,生父如果立有遗嘱,则遵照遗嘱;
2,生父如果没有遗嘱,则生父的个人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生父的子女,生父的父母,生父的现配偶共同继承)
不管是不是婚生,都是法定继承人,按照人数来分割遗产,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有继承权。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以下是《继承法》关于规定夫妻一方死亡遗产分配的所有内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继承法全文包括了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遗产包括哪些财产、继承人丧失继承有哪些情形、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立遗嘱的方式、遗产的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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