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与房地产业相关的保险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保险、房屋保险、个人住房按揭保险、房地产财产保险和房地产责任保险。其中,与个人购房密切相关的是后四项。 房屋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房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为保障受押人利益,保证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间若遭受灾害事故损失时能得到相应赔偿,各商业银行都将“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作为获取抵押贷款的条件之一。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与房屋保险在保险内容上无多大区别,主要通过抵押条款规定抵押人在保险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住房按揭保险的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并要求抵押人投保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 房地产财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法人、团体、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商品住宅保险是为购买商品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购住宅遇到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自购公房保险是针对因房改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所保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修材料等,保险期一般一年,可续保,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约定。 房地产责任保险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房地产人身保险主要指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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