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住宅收费标准
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公有住房收费标准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下面的第四问是唐山市的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一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二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哪些?
答: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照明、消防设施、道路、路灯等。
三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是什么?
答:1、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3、已售公有住房。
四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什么?
答:1、不配备电梯的住宅及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含有产权的附属房屋)95元/平米;
2、配备电梯的住宅及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含有产权的附属房屋130元/平米;
3、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110元/平米。
五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时间是什么?
答:1、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是什么?
答:业主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足额银行卡到市民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或者唐山银行市中心区16个营业网点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
七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分摊?
答:1、用于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2、用于单幢或者多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幢或者多幢住宅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3、用于单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单元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4、用于两户或者两户以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八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是什么?
答:1、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申请人)提出使用申请,拟定改造方案;
2、主管部门现场勘查;
3、申请人组织方案公示,征求受益业主意见;
4、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备案;
5、主管部门核核拨工程预付款;
6、申请人组织竣工验收;
7、主管部门核拨工程决算款。
九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包括哪些?
答: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2、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3、二次供水水泵损坏或者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但是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单位承担的除外;
4、排水设施堵塞、坍塌、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财产安全的;
5、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6、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的;
7、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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