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落水管:家居排水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落水管是家庭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起着将废水从房屋引导到污水系统或下水道的关键作用。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落水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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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办理程序中,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个人购买住房(“别墅”除外,下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其中,对个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征收。个人购买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按法定税率征收契税。法定税率为3%。
面积条件,不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只要其中一个符合就可以。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但是未享受契税优惠,已经按照法定税率3%缴纳了契税,取得了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纳的契税。申请时请提供相关资料:
1、身份证明;
2、婚姻证明或者单身证明;
3、购房合同;
4、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5、退税申请;
6、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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