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近两个月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审核条件以及贷款条件等相继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也比较多。为此许多读者打来电话咨询,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新的规定?贷款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本期就读者关心的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问题做以解答。 ■符合什么条件才可申请贷款? 自2001年11月16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者,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办理申请:首先是申请人需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或者已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其次是目前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缓缴或公积金封存的职工可否申请贷款? 根据规定,对于目前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者目前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主要是为了促进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及为其连续缴存管理,同时也为了有效保障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的利益。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