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落水管:家居排水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落水管是家庭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起着将废水从房屋引导到污水系统或下水道的关键作用。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落水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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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2000年3月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承担建设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开发项目。
另外,各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必须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并且,从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二、资质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市住建局申请资质期限延续。
企业申请办理延续时,对照原资质核准条件达不到规定的项目施工或竣工面积的,在申请时应一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得申请资质延续,而需按照资质核准条件重新核准资质等级。
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年限计算方式:以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为起点,至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开发企业申请资质等级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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